西青開發區單位5.1期間安排員工集體放假,比法定假期多4天。這多出來的4天要求員工使用自己的年假來抵扣。這樣的話,以後一年中員工有事請假就要扣工資。請問,公司可以單方面要求使用員工的年假抵扣因公司安排的放假嗎?這個需要員工本人同意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年休假。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因休息休假問題發生爭議的,勞動者可以到仲裁申訴或到監察投訴、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電話投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們無法在此受理,敬請諒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