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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4年3月下旬,因公司合作即將到期,根據工作需要,公司提前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我幸運,可以享受退休,但是,辦理過程,令我產生不滿和怨氣。
一、可否整合手續,一站式完成。具體流程:現場審批退休要件——制作《退休證》——收取相關費用——(引進指定銀行)制發銀行卡——激活銀行卡——指紋鑒定。
二、我一直在合資企業,單位效益始終不錯,保險上的都是高限或說較高限,但是,退休金與我的預測出入較大。因為近期我單位也有(正常)退休的人員,經比較,而得出的結論。能否將計算過程以通知單的形式,告知當事人,實現我們的知情權。
三、我是3月底離職,在4月上旬,即刻辦理了退休申請手續,為何5月份纔能領到退休金?我的各種保險始終齊備,為什麼不能實現無縫對接哪?由於我們公司的勞資關系在開發區,據當時諮詢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4號窗口,告知“受理月份即為退休金領取月份”,為什麼到戶籍所在區局,只能在受理次月享受退休金?難道政策執行還不統一嗎?
四、退休以後,我們的醫保卡中,每月不給打入40元醫保補助(單位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醫保卡中每月有40元入賬,我們這種人員每月就這項而言,“為零”), 令我不理解,請予以解決。
關鍵是我始終按照規定上保險,不差一分錢、不拖欠一刻,只是辦理的手續和途徑不同,就有如此的差別,實在費解。
(原信有1500餘字,受受理篇幅的限制,刪減,可能有未表述清楚的地方,請見諒,可提供原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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