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口計生委:
您好,我是天津市集體戶口(戶口現在落在單位),我對象的戶口是山西臨汾,在天津上班,現在我對象剛懷孕,我們現在還沒買房子,所以戶口都還沒遷,計劃買房子了。請問像我們這種情況如何辦理准生證?都需要提前准備什麼資料和證明?請詳細說明一下,以免因遺漏造成來回奔波,對孕婦身體不利。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按照津人口計生委【2010】45號文件規定: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戶籍,另一方為外省市戶籍的,夫妻雙方在本市居住的,在現居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辦理時除需出具夫妻雙方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工作單位(無單位的由村(居)委會)出具的婚後懷孕第一孩證明、結婚證和妊娠診斷證明的材料外,外省市一方還需提供其戶籍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婚育證明。如您還有不清楚的可打12356諮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