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1982年從部隊連級乾部轉業至寧河縣畜牧水產局機關工作,先後擔任政工科長,黨委辦公室主任,財務科長,行政辦公室主任等職務。1986年作為局第三梯隊,由組織部指派到趙本鄉政府掛職副鄉長鍛煉一年。於1994年留職停薪下海。期間把我關系轉到局下屬單位畜禽服務站。2004年經本人申請,由該站按工人申報病退。工資和歷次調整工資均安工人待遇。在組織上沒有免職處分情況下。對我的工資待遇屬於錯誤的。希望核實並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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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