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0年自南開區入伍,當時戶籍被注銷,12年退伍,當時沒有辦理恢復戶籍,現在已經超出辦理恢復戶籍時間,請問我現在應該找那個部門開恢復戶籍介紹信?南開區民政局應不應該給我開介紹信?如果南開區民政局不給開介紹信我應該找那個部門辦理恢復戶籍?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的問題已轉相關部門,並將盡快進行回復。
祝您生活愉快!
南開區政府
2014年5月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工作人員已電話和反映人聯系,問題得到解決,反映人表示滿意。
南開區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