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女朋友,在天津開發區某公司工作多年,有正式合同,在天津有常住且帶住房的親戚,另外現在由於她個人居住不便,在我家騰出地方供她居住,我家是天津本地的(南開區)公產房
請問她這種情況可否辦理居住證?
了解到有這麼一條是: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供房主同意居住的證明和房屋產權證復印件
對以上這條的疑問是:
1.居住在公產房中可以辦理居住證嗎?
2.房主同意居住的證明是自己手寫的協議就可以嗎?還是需要什麼部門認證的纔可以?
3.一旦提供了房屋產權材料為她申請了居住證,是否不會影響這間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權?
謝謝
尊敬的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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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海新區政府
2014-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