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好:本人03年8月23日工傷。06年11月15日鑒定為6級骨股頭壞死。當時想上班。原工作不讓乾了,其他的也不能照顧。因當時走路拄拐。讓繼續養傷。鑒定前單位漲工資也沒給我漲過,鑒定後也沒漲過傷殘津貼,10年來一分沒漲過。現我要求上班。單位讓開復工證明。不知怎麼開。讓領導告之。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六級工傷人員,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規定發放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的,由用人單位補足。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傷待遇發生爭議的,勞動者可以到仲裁申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更多工傷政策,您可以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