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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2013年4月3日在北方人纔開具了初婚一胎的介紹信(津人2013字第1931號),交予了河西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分中心,辦理了生育服務證,後愛人孕檢檢查時發現患有“甲狀腺功能減退”,於2013年4月29日人流終止妊娠;2013年5月將《天津市一孩生育服務證(2014年度)》,NO:1401789交回女方所屬街道居委會計生辦並注銷。今年3月愛人又懷孕了,5月去北方人纔辦理初婚一胎的介紹信,北方人纔員工告知需要退回2013年開具的介紹信或由接受介紹信的單位開具證明。我去了河西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分中心,發現該中心已於4月14日關閉(改為街道計生辦理)。我通過電話諮詢該中心,告訴我原人纔的介紹信已辦理了生育服務證,不能退回,相關證明只能去街道計生辦開具,而我們去街道諮詢,被告知從2014年4月14開始剛接手生育服務證的辦理,原先辦理的收件證明要去河西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分中心。怎麼辦?望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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