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春江裡教師公寓有一套住房,以前大概06-07年有集體辦理過一次土地證,該收的資料也都收了,但後來辦事人員將我的資料弄丟了,所以別人的土地證都下來了,而我的沒有,後來也不了了之了,我想請問一下相關部門,我的土地證該如何辦理?這個責任該由誰負責?需要找哪個部門?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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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麗區政府
2014年5月20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得到回復如下:
無查封、無抵押的情況下,持房產證到房管局申請換發房地產權證即可。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