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津門湖景尚嘉俊於2014年5月15日交房,要求交費一年取暖費,我的室內建築面積為68.33平方米,收取供暖費為1746.3元,但室內建築面積中包含陽臺(無暖氣),請問具體的供暖面積是如何計算的?
2.如果我2014年不入住,請問開發商有什麼法律依據在交房時收取我的取暖費?
3.如果我在2014年5月繳納2014年底取暖費,為何沒有優惠?
尊敬的李先生: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市供熱辦調查了解相關情況。具體情況回復如下:1、根據《天津市供熱采暖收費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陽臺沒有安裝采暖設施的,在房屋主體結構以內的按50%計算,在房屋主體結構以外的不計算;安裝采暖設施的按100%計算。2、根據《天津市集中供熱暫停和恢復用熱管理辦法》新建居民住宅供熱設施的保修期為兩個供熱期。在供熱設施保修期內的房屋不得辦理暫停供熱。暫停和恢復用熱期限最短為一個供熱期。故無論您是否入住均需要繳納供熱費。3、優惠點無統一規定,由各個供熱單位自行決定。可向供熱單位詢問,已告知您相關電話。已責成相關工作人員與您聯系說明以上內容。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