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營企業上班,由於個人原因,我要辭職。我辭職報告已交上一個月了,可我單位說--找不到接替我的人,不讓我走!或者找到接我工作的人後,再等一個月讓我走!這不是坑人嗎,我該怎麼辦,請指教,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解除前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解除後,用人單位應按規定給職工做退工退檔手續。用人單位不為職工做退工退檔手續的,勞動者可以到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電話投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