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時間以來,隨著黃莊泉洲水城片區開發建設項目增加,環境壓力越來越大,一些建設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不按規定落實各項環境污染控制措施,車輛帶泥上路、沿途撒漏、揚塵等現象時有發生,嚴重影響到周邊道路和片區內環境質量,給整個項目區環境造成了極大的破壞,對黃莊街還遷小區居民出行、生活造成了極大的影響。
為了保證項目區內環境質量,保證黃莊街還遷小區居民的環境安全,使建設施工單位主動落實各項環境污染控制措施,黃莊街綜合執法隊於2014年5月8日上午召開了泉洲水城片區內各建設施工單位負責人參加的環境整治工作協調會,在會上隊長尹志廣代表黃莊街綜合執法部門和片區內各建設施工單位簽訂了環境保證書,提出了采取自願的原則向各建設施工單位收取環境保證金,准備一旦出現污染環境情況,或由肇事單位自行恢復環境,或由綜合執法隊在其交納的環境保證金中拿出一部分資金找別人來恢復環境,並向建設施工單位說明了環境保證金是押金、是一種約束,在施工完成後要退還給交款方。截止止至現在,只有一家施工單位交了環境保證金,綜合執法隊已為其開據了收款憑證。
經查,尹志廣隊長根本沒有自己親自到任何建設施工單位收取過包括環境保證金在內的任何款項。
我們試圖與吳先生聯系,想了解更詳細的情況,但吳先生留下的手機號碼是空號,經過和片區內各建設施工單位聯系了解也找不到吳先生的其它信息,對吳先生提出的問題,我們只能解釋到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