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首先感謝您對北倉鎮城鎮建設工作的支持與關注。現就您提出的問題回復如下:
1、北倉鎮示范小城鎮項目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及《關於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0]5號)、《關於規范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預存費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0]58號)制定的,充分解決被征地農民的長期基本生活保障的需要;
2、還遷面積應按照房基地使用證上面積計算,如有房屋經現場核實確有歷史遺留問題,經確認組確認符合條件,確認通過可依實際面積計算;
3-4.、北倉示范鎮環外七個村將統一還遷至示范鎮還遷安置地塊內,但具體到每個村的還遷位置需示范鎮指揮部與鎮、村統一協調,在充分尊重各村村民意見的前提下確定,屆時請關注示范鎮指揮部的相關通知;
5、請參考《北倉示范小城鎮建設入戶手冊》,如有疑問請到村委會諮詢;
6、馬路與胡同屬宅基地之外的,不列入還遷面積;
7-8、您所提問題屬村民自治范圍,建議您諮詢本村村委會。
如有其它問題歡迎到北倉鎮政府城建辦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北倉鎮政府
201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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