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諮詢以下兩點:
1 我是2014年4月從繳納社保的天津開發區的企業離職的,當月去了北京工作。現在得知我4月份的社保在天津的原工作單位給繳納了天津社保,但是我在北京的新公司也給繳納了北京社保,現在存在4月份的社保天津和北京兩地重復繳納了。請問重復的部分我自己個人賬戶的可否退還,流程如何?
2 我目前在北京工作,因為我以後可能還回天津。請問天津的社保是否需要轉移到北京現公司,是要做轉移接續嗎,流程如何?如果以後還回天津是需要再開新的社保賬戶嗎?
以上問題期盼政府部門給出及時的答復,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參保人員流動就業,同時在兩地以上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在辦理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同期其他關系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
天津繳納的社會保險是否需轉移到北京,請諮詢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門。
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建議您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