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4月22號在澤天下購買了三期3號樓的一套房子,在前期詢問的時候,銷售人員說是70年的產權,從拿地開始即從2008年開始。購房合同很多,我在簽合同人員的指揮下簽完了合同,由於要備案,我們並未帶走合同,等合同備案回來,卻發現房子的使用年限是2008年4月30日至2074年3月2日,即年限為66年還不到。我想問一下是怎麼回事?售樓處是否存在欺騙行為?我該怎麼辦?
胡鳳蘭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