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攜家人4月16日到北運河郊野公園進行休閑燒烤,被告知要按照每桌收取50元/小時的費用,與對方工作人員具體溝通情況為:該項規定自4月15日開始實施,必須在其需要租賃的區域燒烤,不能使用自帶的爐具和炭火,必須使用他們的,無奈在繳納了1000元押金後纔能進入並開具一個郊野公園管理公司的收據,在結束後去結清款項,並質疑其合理性,對方管理中心人員最終收取了600元費用,並將押金收據收回以上問題區政府已經在上次投訴回復中進行了非常“高大上”的說明,但針對這事我有兩個疑問,請區政府給出明確說法:
1.既然是經營單位,為什麼不給開具正規發票,而是普通收據。
2.為什麼必須用公園的爐子和炭火,自帶的不行,是不是只租桌子和租全套的價格應區別對待,這種捆綁無異於酒店裡面酒水的“開瓶費”。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武清區商務委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
武清區商務委回復如下:
商務委工作人員已與您電話溝通為您答復此問題。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