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領導您好,我想問下現在工資要求我們上九點下九點,每周單休,而且還沒有加班費,基本工資在本市最低工資保障以下,還把防暑降溫等揉在基本工資裡,還要求我們下班打卡,為了防止員工投訴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標准,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准,目前我市的最低工資為1680/月。社會保險和公積金個人繳費部分應由勞動者個人承擔,由用人單位在工資中代扣代繳,如果合同約定的是最低工資,那麼扣除社會保險和公積金個人繳費部分,實際支付的工資會低於最低工資標准。按照規定應當由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福利待遇不計入最低工資標准。如:防暑降溫費、冬季取暖補貼等。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了最低工資、工時制度及加班費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可以到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12333電話投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們無法在此受理,敬請諒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