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我是一名普通教師,最近補發17個月工資,請問這17個月的工資,為什麼要算在一個月裡面扣所得稅呢,這樣一算大概要上2000多的稅,請問為什麼不平均分到各個月份裡面?補發工資屬於各月收入,應該納入每個月的工資中去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樣的解釋我們不能理解。
尊敬的網友:
您好!我們是天津市人力社保局,有關補發工資納稅問題建議您諮詢用人單位或稅務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