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離異,父親肺癌晚期,完全喪失行動力。大夫說隨時都可能有危險,身邊離不開人,我也不能工作,低保一個月就給三百。找村委會 ,找區裡,就是不給補助,我家裡現在吃飯吃不起了,看病也看不起,二次報銷不給報,區裡也不給補助,一個月三百塊錢。現在我們爺倆都快活不了了,在沒人管我真不知道 我們怎麼活了。去區裡找告訴我說沒有政策,怎麼說都不行 ,我就想投訴他們。我們家都這樣了,低保一分錢也不給漲 ,補助也不給,我就想問問是不讓我們老百姓活了嗎?在不管我們家真的活不了了, 求求好心人幫幫我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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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麗區政府
2014年5月13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得到回復如下:
您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是政府給予的救助,低保金的核算是依據其家庭工資收入及其他收入,年齡、勞動能力等核定的。若您的父親在社險醫療機構治療,就已享受到全市統一的醫療救助,請您把票據整理報街道民政部門,還可以享受到本區醫療救助。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