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規定 天津北方網訊:根據《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完善醫療保障政策減輕困難家庭醫療負擔的意見》,本市困難群眾住院和門診特殊病救助報銷比例有較大幅度提高。為了讓困難群眾盡早受益,市民政局與市人力社保局采取了具體措施保證落實,將此政策執行時間提前到2013年1月,今年1月至10月按原政策報銷的困難群眾,將追溯救助。對今年1月至10月按原政策報銷的困難群眾,將追溯救助,社保部門將盡快統計這部分人員信息和金額,並將追溯的救助資金發放到困難群眾手中。
按照此規定我母親去年1至10月的藥費是可以報銷的、可是我母親於2014年3月死亡、請問我怎樣報銷去年1至10月份的追溯救助藥費
尊敬的網友:
您好!符合津政辦發【2013】73號文件第二條中醫療救助范圍的人群,在2013年1月1日後已經按照原較低標准聯網結算的人員,無需再次申報,民政部門會統一匯總相關數據後進行待遇調整;但如原先個人墊付未聯網結算的人員,還需個人進行申報。如果您還有不明之處,建議您諮詢參保分中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