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領導好:
我是一名社區工作人員,2012年5月開始在河東區從事居委會的工作,由於孩子9月馬上要上學了,在河西區上學,為了接送孩子方便,今年4月我考上了河西區的居委會,所以向原街道提出辭職。自2013年10月開,居委會工作人員的工資按新政策發放,我說在街道跟我說,由於上面的規定,居委會半年一考核,我只工作到4月底,2014年1-4月的績效考核錢沒有我的。我想問一下,是有這樣的規定嗎,相關文件在哪?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諮詢收悉,我們將盡快回復您。
天津市民政局
王女士:
您好,您反映社區居委會人員績效考核問題,我們已知悉,感謝您。依據文件規定“社區工作者績效考核辦法由各區(縣)民政部門牽頭,會同組織、人力社保等部門制定,考核工作由街道(鎮)組織實施。”據了解,各區績效考核組織、考核補貼發放時間、形式不同,具體情況建議您請到相關區民政、街道諮詢。
2014-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