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保利上河雅頌小區業主,02年購入該小區地下車位,合同發票齊全,每月繳納50元能耗費,車位門卡等都顯示是我所住樓棟號,使用兩年後被告知不允許我在使用,而是讓我使用另外一個離我所住樓較遠的車位,這與我當初所要買車位的初衷就大相徑庭了,造成我的不便,物業態度蠻橫交涉無果的情況下,物業私自且無通知的情況下將我正在使用的車位上地鎖,造成我不知情停車時車損壞,找物業理論,其說是開發商委托他們這樣做,這是赤裸裸的侵權行為,住著所謂的高檔小區交著比普通小區要貴很多的物業費,卻受到如此蠻橫霸道的待遇,實在讓人難以接受!!!
尊敬的網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