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家小孩2013年3月出生,並辦理了戶口登記,但因為客觀原因未及時辦理社會保險。我這幾天去戶口所在的南開區鼓樓街道服務大廳欲辦理有關事宜,但被告知必須等到9月到12月纔能辦理參保繳費事宜。我看新聞說,出生90日後參保的,自繳費次日起享受待遇,那為什麼要限制我們及時辦理參保呢?2014年我們就無法享受保險待遇了嗎?如果真發生問題,又有什麼救濟途徑?我認為,這應該和辦理戶口等事一樣,隨到隨辦,這是人力社保部門應該為社會公眾提供的基本服務。服務型政府不應該是一句口號,而是切切實實的為群眾著想,為群眾辦事。只有這樣,人民群眾纔能信任你們,感謝你們。在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這是一個很容易發現整改的問題。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新生嬰兒參保規定自出生之日起90日內辦理當年度參保繳費手續的,按照當年度標准繳費,從出生之日起享受當年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出自生之日起90日後辦理當年參保繳費手續的,按照當年度標准繳費,從繳費次日起享受當年度居民醫保待遇。
新生嬰兒在申報繳費期內出生,並於90日內辦理次年度參保繳費手續的,待遇享受期為自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出生90日後辦理的,從繳費次日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至次年12月31日。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開通數年來,在每年的申報繳費期,人力社保局都會在報紙、電視等媒體進行宣傳報道,市民也可以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諮詢參保事宜。2014年的申報繳費期已過,建議您在今年的申報繳費期及時為孩子參保。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