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每個月是按21.75天算還是按20.83天算?傑麥實行的是綜合工時,加班費始終按21.75天計算,這符合勞動法嗎?請領導給予回復,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回復如下:
計算加班加點工資應按照勞社部發【2008】3號文件規定的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標准,即: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天。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天*8小時)。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