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我天津北辰區西堤頭鎮蘆新河村村民..2013年出嫁~~戶口沒遷出.在我村有30年不變土地.近幾年村委會變賣土地很多..近期土地以每畝地11萬的價格賣出..分六年補償給村民.最近分配土地補償款的時候說出嫁的女兒戶口必須遷出纔會享受第一次分配待遇.這根本就是強制性執行.
第一~~~出嫁的女兒 戶口還在娘家 難到就不享受村民待遇嗎?
第二`~~~補償款為什麼分六次分配?期間其他剩餘款項的用途村民不得知.六年之間的利息又去哪裡了?
第三~~去村委會理論他的結果是聽村民意見?村民意見根本就是個幌子 那個村委會會真正為村民考慮呢
第四~~30年的土地是在我出嫁前分配的吧!為什麼現在給補償款了卻沒有份了
第五~~戶口還是娘家 在婆家從來沒有享受過婆家這邊的任何優惠政策和待遇
[附件1]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接到您通過政民零距離反映關於農村賣地補償款分配問題的來件後,西堤頭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責成專人,調查了解情況,具體處理結果如下:
天津市陸路港物流裝備產業園拓展區建設於2013年正式啟動,征佔蘆新河村土地約3708畝,每畝綜合征地補償費為11萬元。在征地前期,村委會就征地補償價格、土地經營權補償標准、方式履行了民主決策程序,與園區簽訂了征地補償協議。在今年春節前,基本完成了土地經營權補償工作,全村96%以上農村簽訂了補償協議,兌現了補償費。隨後啟動了地上物、墳塋補償和剩餘綜合補償款分配工作,各項工作都按照區委《六步決策法》規定進行了民主決策。特別是綜合補償分配方案,進一步擴大民主決策范圍,采取戶代表表決的方式進行,各項條款同意率都達到了50%以上。對於您提出的問題,鎮政府已經與您就每個條款制定的依據、初衷進行了解釋溝通,您表示理解。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西堤頭鎮政府
20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