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我是天津市武清區大王古莊鎮陳各莊村的村民,我於2005年就讀於天津理工大學,上學時戶口遷入學校,畢業後為響應國家關於大學生返鄉帶動農村發展的號召,將戶口遷回家就變成了非農業戶口。我於2005年以前是我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承包地以及人口地,不知道現在我這種情況是否已經喪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如果喪失此資格,能否提供相關法律依據?
在此,非常感謝您在百忙之中回答我的問題。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大王古莊鎮政府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
大王古莊鎮政府回復如下:
您提出的關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問題屬於法律解釋范疇,且留言中不能明確您目前的工作狀況、身份信息,鎮人民政府無權也無法認定您是否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建議您向人民法院或法律諮詢機構進行諮詢。推薦認定依據“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2007年3月27日出臺的‘關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確認問題的意見’”。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
2014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