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易網民: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市發改委十分重視,結合工作職責,答復如下:
一、根據交通運輸部、國家發改委聯合頒布新的《汽車運價規則》和《道路運輸價格管理規定》(交運發[2009]275號),原市物價局與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聯合發布的《關於規范我市道路班車客運價格的通知》(津價費[2010]63號)規定,我市道路班車客運價格形式為政府指導價,實行按車型制定運價的辦法。在基准運價基礎上,上浮幅度為30%,下浮不限。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者可根據旅客運輸市場的供求情況,在規定的浮動幅度范圍內,自主確定具體運價。
二、經向市道路運輸管理處核實,從薊縣至市內河北客運站的運營車輛級別為座席高一,運營裡程為113公裡,規定的基准運價率為每人公裡0.254元,最高可上浮至每人公裡0.33元。按照全程運營裡程計算,每張客票票價為50元(含旅客站務費1.5元和車輛通行費11.4元,不含燃油附加費),符合國家和我市的相關規定。
三、對於您所提到的“開通市內至薊縣的公交車”問題,請向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諮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市發展改革委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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