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玉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問題答復如下:
一、申請限價房相關條件
(1)、基本條件
本市人員申請限價商品住房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戶籍條件:申請人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及濱海新區范圍內非農業戶籍(包括因就業落戶的單位城鎮戶籍集體戶口,不包括因上學、服兵役在津落戶的集體戶口);具有寶坻區、武清區、薊縣、寧河縣、靜海縣非農業戶籍人員,申請時在市內六區、環城四區工作並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
2.收入條件:3人及3人以上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於4.5萬元,2人家庭及單人申請,上年人均收入低於6.75萬元。
3.財產條件:家庭人口為2人及以下的,人均財產低於13萬元(含);家庭人口為3人的,人均財產低於11萬元(含);家庭人口為4人及以上的,人均財產低於10萬元(含)。
4.住房條件:家庭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60平方米;單人申請須名下無私產住房也未承租公有住房。
(2)、其它申請要求
1.男超過25歲、女超過23歲的未婚人員及離異、喪偶人員可單人申請限價商品住房。
2.已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廉租住房租房補貼、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的家庭,在退出享受的租房補貼後,可以申請限價商品住房。
3.已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請限價商品住房,但須在限價商品住房具備交付使用條件的2個月內,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
4.申請人或申請人配偶已購買限價商品住房、定向銷售或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人及其配偶均不能申請限價商品住房。
5. 申請人離異的,離異滿1年後方可申請限價商品住房。離異時間以法院相關判決文書或離婚證注明的離異日期為准。
二、申請公租房相關條件
《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公共租賃住房實行准入制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市內六區、環城四區公共租賃住房:
1、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非農業戶籍,符合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或者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或者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條件且尚未租賃住房的家庭,以及已領取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或者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或者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且房屋租賃期限符合規定條件的家庭。
2、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非農業戶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萬元(含)以下、人均財產11萬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滿18周歲以上單人戶)。
三、購買經濟適用房相關條件
目前我市經濟適用住房僅用於拆遷家庭定向安置,非拆遷家庭暫時不能購買。如果您為拆遷家庭,您可與拆遷安置單位了解相關情況。
如有其他問題,可撥打我局相關部門電話23394500諮詢。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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