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紅橋區北開花園的居民。北開花園小區車位為地下停車位,過去小區居民是采用租賃的方式,每年向物業支付租金使用車位。近期業主陸續接到物業的電話,說今年車位使用到期後,不再采用租賃方式了,而是采用出售的方式一次性由業主買斷車位。由於購買車位費用較貴(10-12萬),多數業主可能難以接受,我們想諮詢一下,碰到這樣的問題,小區業主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利益?物業有沒有權利決定車位的租售?小區車位的產權和使用權到底是如何定位的?
尊敬的網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後,經區房管局調查,北開花園小區地下車位產權屬開發商,現車位只出售不出租。區房管局物業辦工作人員已告知該小區物業負責單位及時把業主提出的意見反饋給開發商,讓開發商尊重業主意見,能夠給業主一個合理解釋。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紅橋區政府
20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