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昇降規定》列明:晉昇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的,應當擔任科員級職務三年以上。
請問在國有企業單位的助理工程師工作經歷能否記為“科員級職務”。比如,我本人為2010年本科畢業生,2010年8月—2012年8月在天津市某大型國企任職(2011年8月轉正並評定為助理工程師),2012年8月考取天津市公務員,2013年8月轉正工作至今。請問我現在的“科員級”職務計為幾年?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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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人民服務:
根據相關規定,1、在天津某大型國企業任職評定的“助理工程師”屬專業技術職稱類別,不能等同於公務員法明確的職位類別,所以不能算作“科員級職務”任職經歷。2、根據《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新尋用公務員任職時間從試用期滿之日起計算,試用期不能算作任職年限,故您的職務任職時間不滿一年。
河北區人力社保局
2014,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