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領導您好!
我有一個電動小三輪早在3月中旬去居委會登記告知在3月3日已完成回購也沒有撿漏工作。我要問的是距5月1日限行中間還有近兩個月的時間我們去登記晚嗎?回購是天津巨大系統工程為什麼沒有(3月3日)後期跟進?支持配合政府這項任務是公民的義務與責任,由於“三輪辦”顧此失彼的工作滯後影響導致了三輪沒能回購!我們怎麼辦? 我們自行處理?到哪裡處理?有合法交易市場嗎?如果真這樣解決那天津的禁行,回購為民辦好事的意義蕩然無存。 謝謝。
尊敬的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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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生活愉快!
南開區政府
201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