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13年1月至9月期間在北辰區一家企業工作,期間1至3月公司未給上保險也未簽訂勞動合同,我目前正和公司在勞動監察、勞動仲裁中追討未簽訂合同的工資賠付,請問保險的追討勞動仲裁說屬於不能仲裁事項。那人力社保局那個部門可以受理呢?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到區縣社會保險繳費聯合執法辦公室投訴。北辰區聯合執法辦公室電話26391044。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