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002年在和平區經協辦左右被勸辭職後,被工作在一個根本不存在的單位至今。導致就失業證無法辦理,一直無法找工作。而且當初說的保留工齡和上齊的各項保險根本就沒有。
區政府後來陸續早已發放的住房補貼,按照相關規定,我也在補貼范圍之內,我不知道應該怎麼辦理。
大約什麼時候能有答復呢?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進行就業登記時可以為其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失業人員到存檔部門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中國天津人力資源發展促進中心(河東區九經路25號)每周三、五、六、日會舉行招聘會,您可以現場求職。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