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北辰區領導您好:我是天穆村村民李旺,今天和您反映機動三輪車回購的問題具體如下:從我區出臺機動三輪車回購政策後我於3月26日得到消息後當天去天穆運管所辦理登記手續,一直等到4月26日纔得到通知讓30日去參加評估回購說這次回購的最高金額為2000元,可我的車是去年10月份纔買的啊,買時花了5000多啊!之前我家附近也有參加回購的,他們的補償金額是按照買車時的金額每年減少百分之十的折舊費給予補償,而且還有200元獎金!電視裡也播放啦!可是到我們這批的什麼最高就給2000元的補償款呢?同樣都是在社會主義領導下積極響應政府號召可為什麼受到的待遇是不同的呢?請有關領導重視一下這件事吧!還老百姓一個應有的公平!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按照北辰區綜合治理機動三輪車領導小組辦公室4月25日文件,至2014年3月7日未進行車輛登記的車主(未出具價格評估報告):A.具有本區外環線以內戶籍(含藍印);B.在本區外環線以內有住房的(需提供房產證或購房協議);C.本市戶籍在本區外環線以內租房居住的(必須有正式的租房協議並經村居證明);D.非本市戶籍在本區外環線以內租房居住的(須持有2013年12月31日以前在本地辦理的暫住證或居住證、正式租房協議並經村居證明)。自願交車的,於2014年4月29日至30日到延吉道停車場辦理車輛移交手續,經評估按照每車最高不超過2000元標准進行補償。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4-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