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和妻子屬於再婚,妻子天津戶口,我是外地戶口。我與前妻育有一子歸前妻撫養,在外地。現妻子未育。
在辦理准生證過程中,我們提交了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等(其中明確列出一個孩子,歸孩子母親撫養),計生部門還要求提供我與前妻孩子的獨生子女證原件以及孩子戶口復印件,但是我們當時並未申領獨生子女證明,且前妻不肯提供戶口復印件。這種情況下,該如何解決問題呢?
謝謝!
王潯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我們已經與您聯系解釋了相關政策。若還有不清楚的請撥打12356諮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