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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寶坻區海濱街一名下崗人員,於2011年四月在自己的臨街住房開個商店至今,證照齊全。但因原因我的《食品流通許可證》未在到期日2014年4月18日前到工商寶坻分局申請延續,所以過期失效。今工商寶坻分局要求開具《關於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後有注解】方可辦理。要求我征得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改住房為經營性住房,須提供居民居委會蓋章證明。但是居委會和海濱街不予受理采納,不給我蓋章證明。一夜間我變成了無照經營。利害點在於:寶坻工商局要求的是我無其他業主利害關系要求居委會蓋章;而居委會和海濱街則認為住宅用房變經營用房會面臨拆遷等各種補償的後顧之懮所以拒絕受理,但是並無法律條款可依。據我所知同等情況下,鈺鏵街和高家莊鎮都沒有這種刁難行為。做為老百姓我只知道生存和盡己所能為周邊人群提供幫助,用政府的幫扶資金回報社會,沒有更多的奢求,而且我的商店已經營多年,所以我懇求政府幫助我們這些需要政府幫助的人,幫助解決工商局和街道辦事處難以溝通解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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