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大型國企職工,是工作在一線的專業技術人員,除了周一至周五正常班(8:00-12:00,2:00-5:30)以外,每周還要值一個晚班(18:00-次日8:00),一個月要值四天,而且是連著上。之前每個月發工資時給做兩個星期加班,就是工資的200%,公司說不管你加多少班,一個月最多就算兩個加班。作為勞動關系中的弱勢,我們認了。上個月起,公司突然取消了加班費,說是響應總公司政策,管理崗位員工一律不給加班費了!請問,公司這樣做是否合法?我們是否能得到您們的幫助,畢竟,我們不想因為維權而失去這份工作,所以別說去勞動仲裁部門的話了好麼?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按勞動合同的約定履行勞動合同,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就要按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應按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加班費。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就工資支付問題發生爭議的,可以到仲裁機構申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們無法在此受理,敬請諒解。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人力社保政策,建議您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