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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領導:
我在這裡替父母諮詢一個,關於房產繼承的問題,我的姥姥和姥爺都是抗日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老乾部,近兩年相繼離世,離開時都是93歲高齡,母親是他們的獨生女,沒有兄弟姐妹。二老離世後留下住房一套(私產),現在想過戶到母親名下,房產證是老爺的名字。我們諮詢有關部門後得知需要公證。現有已故房主的相關手續證件並齊全。可公證處告知,還需要房主父母的死亡證明,這就為難了我們,姥爺在家排行老三,離世時93歲,他的父母如果活著少說也要140歲往上了。因老爺的父母都死於解放前,那個時候中國還是國民黨執政,多年後新中國成立,所以造成現如今沒有任何官方信息及憑證來證明他們曾經存在過,離開過(公安機關也因有相關制度,不給開具證明)。因當時姥爺年紀還小,所以姥爺參加工作後的檔案中也沒有父母死亡的相關記載。如拿不出房主父母死亡證明,我們該如何公證,這套房子我們該如何過戶?像這種歷史遺留問題,也不是我們個人造成的,國家有沒有相關政策解決我們這種特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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