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曾經6.70年代隨父母支援內地建設由天津遷廠到外地,現因企業效益不好,企業現在是貧困企業,大部分人員自謀職業,企業給上社險,我離開回到天津帶著孩子,有了固定住房,固定工作,已申領了居住證,但沒有上社險,這次積分落戶,無法申請,請給予幫助。能否給予解決?
我們本身的根在天津,父母已在支援內地建設工作中到老,逝去,多年來,在外時,說我們是天津人,來到天津我們又是外地人,我來天津8年了,已經紮根天津,可又不能落戶,一切生活都在天津,不可能再回去,很困擾,請給予幫助我們這些流浪在外的不知算作哪的人。謝謝!
天津是我的家,我要回家。。。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在本市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居所,持有《天津市居住證》,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期以上勞動(聘用)合同(或在津投資辦企業)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居住證持有人,可以申請積分。相關政策和程序請您登陸人力社保局網站或撥打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