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2010年在公司工作至今
公司從2010年6月25日起至2013年1月14日,只按照最低工資標准,未按實際工資標准繳納公積金。
2013年1月25日,公司將公積金集體轉出封存於貴中心南開管理處。從該日期至今公司從未繳納過公積金。
本人原賬號為:004222330
轉出後轉入分賬號為:007440541
尊敬的網友:
您好,經過與您進行溝通,了解到您目前已經與單位就勞動關系申請了勞動仲裁,如果您投訴單位欠繳、少繳公積金的情況,需提供勞動關系證明、工資證明等相關的資料,所以需要等待仲裁部門對您的勞動期間進行確認之後,攜帶仲裁結果到公積金管理部進行投訴登記。更多問題請詳詢12329,並歡迎您瀏覽我們的網站:www.zfgjj.cn。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4-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