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問一下,我在13年年初買的房子,房本是我跟我愛人的,以我的名義申請了公積金和商業組合貸款,我愛人在13年9月參加工作,開始繳納公積金,現在我們可以將她公積金的錢取出來嗎?需要提供什麼資料?打那個電話可以諮詢一下?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情況已獲悉,您和您愛人可以到貸款銀行變更委托提取業務,將您愛人的賬戶加到委提協議中一起還款,您兩人需持1.借款人、配偶身份證件及兩份復印件;2.結婚證或同戶籍戶口簿及兩份復印件;3.配偶住房公積金卡;4.原《委提協議書》到貸款銀行辦理變更業務。更多問題請詳詢12329,並歡迎您瀏覽我們的網站:www.zfgjj.cn。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4-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