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由於打12333一直沒有得到解答,所以懇請回復一下,萬分感謝!
准生證已經辦理完成,之前的話因為社保卡一直在辦理當中,所以妊娠登記沒有來得及做,了解到在醫院立本的時候,現在可以聯網登記,但是在張窩醫院立本的時候,做了唐氏讓我三周之後再去立本,可是現在已經超過12周了,請問,三周之後再去立本的話還可以聯網進行妊娠登記嗎?這種情況屬於超時妊娠登記還可以進行生育險報銷嗎?
謝謝您!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參保人員應持《生育服務證》於妊娠12周內到現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生育保險的定點醫院聯網辦理妊娠登記。未按規定辦理妊娠登記手續的,不予辦理生育或終止妊娠住院、計劃生育手術住院登記手續;所發生的生育或終止妊娠、計劃生育手術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建議您進一步諮詢參保分中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