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父親是一名退伍軍人,膝關節受傷,屬帶病回鄉,天津薊縣農村戶口,目前每月領取幾百元補貼,10多年前,一次性交過幾萬元的養老保險,60歲以後可以每月領取養老保險金。現在聽說帶病回鄉補貼與養老保險只能領取一個,這兩項有衝突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根據您的陳述,我們無法了解您父親的具體情況,不能為您做出判斷。但是如果您父親參加的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於印發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規定的通知》(津政發【2009】22號)第二十七條規定:“城鄉居民不得重復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養老保障待遇不得重復享受。對於重復享受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停發其重復享受的待遇,並追回其重復享受的所得。”第二十八規定:“本規定所稱社會保障待遇是指:(一)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費和退職費;(二)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和工傷保險定期待遇;(三)征地養老保險待遇和征地養老保障待遇;(四)自主擇業軍隊轉業乾部退役金,移交地方管理軍隊乾部退休金和無軍籍職工退休金;(五)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建議您進一步諮詢參保分中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