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公司屬於韓國獨資企業,公司每年都按照國家政策漲工資,本公司每年漲工資都在七月份,請問:公司每年七月份給漲工資但從來沒有補發過前六個月差額工資,公司做法是否違反國家相關規定?是否應該補發前六個月工資?如果公司不補發是合法合理的話是根據國家哪些規定?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按勞動合同的約定履行勞動合同,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就要按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
對於您單位每年漲工資的問題在勞動合同中或規章制度中是否有明確的規定,建議您進一步諮詢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就工資支付問題發生爭議的,可以到仲裁機構申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們無法在此受理,敬請諒解。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人力社保政策,建議您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