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津濱輕軌的一名員工。可是工作這麼多年都沒有享受《勞動法》所倡導的同工同酬。我們津濱輕軌裡有將近三分之一的人都收到這種不平等的待遇。不同崗位相差在1500至4000元之間。同是相同的崗位相同的勞動。卻差別那麼大。不僅獎金部分不一樣,而且崗位工資居然不同。太讓人氣憤了。希望領導能為民做主。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按勞動合同的約定履行勞動合同,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就要按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關於“同工同酬”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可以到仲裁申訴或到監察部門投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們無法在此受理,敬請諒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