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的車於2013年1月12日被盜,已報警備案,但至今未找回。最近想重新購車,而且看到“單位和個人小客車被盜搶,公安機關立案滿12個月仍未追回,並已在公安機關車輛管理系統登記被盜搶狀態,可在此後6個月內直接申領其他指標”,到七月份就過這個時間了,想在這個時間內買一輛車,用以前的牌照,可是我今天到港口局問,說這只針對2014年1月1日以後丟失車輛。那我還能用以前的牌照嗎?不會還得重新拍牌吧?還有對於14年以前丟車的政策什麼時候出來。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我們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4月25日
您好!經我局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我局和市公安局近日已聯合發布了《關於受理2014年前被盜搶車輛申請其他指標的通告》,從2014年5月16日起開始受理2014年1月1日前被盜搶車輛申請其他指標的有關事項。符合條件的被盜搶車輛車主,可通過辦理小客車其他指標申請手續購車上牌,不需再另外參加小客車增量指標的搖號或競價。市民可登錄天津市小客車調控管理信息系統網站(www.tjjttk.gov.cn)查詢通告詳情,或撥打市調控辦服務熱線59612345、市公安局機動車案件管理辦公室電話27378459諮詢。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2014年5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