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社保局領導好:
天津市2014年推出居住證積分入戶政策,為了解決優秀外來工作者的戶口問題,本來這是一項很好的民心工程。但是我在辦理積分入戶的過程中,辦理工作機構領導王處長告之我的社保投保公司和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不是一個公司,無法辦理,讓我投訴塘沽社保分中心。經過和本公司工作人員了解,告之塘沽設保分中心要求渤海石油下屬的分公司這邊投保需要統一的出口。給天津市12333社保中心打電話諮詢,告之2012年,國家出臺了新文件,凡是據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司給員工直接交社保,也就是說跟哪個公司簽的合同,就是哪個公司交社保,不允許以第三方的名義給職工交社保。但是塘沽社保分中心,沒有執行國家的法律,造成我們無法辦理居住證積分入戶的事宜。請領導給予解決,督促塘沽社保分中心,按照國家新頒布的法律執行。不能因為塘沽社保分中心不執行國家法律,造成我們一個小職工無法辦理積分入戶的事。謝謝領導給予幫助解決。
尊敬的網友:
您好!接到您的來件後,我局非常重視,經與塘沽社保分中心聯系後,現答復如下: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簽訂勞動合同並履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積分申請人應提供與勞動合同相對應的繳費證明。用人單位委托第三方申報繳費而造成職工不能申請入戶積分的,勞動者應要求用人單位直接為其申報繳費。塘沽社險分中心會積極配合單位參保繳費工作。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