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999年至2002年由於企業破產進入天津市失業救濟中心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養老保險由中心連續繳存,但醫療保險只在2001年11、12月繳存2個月,請問醫療保險為什麼沒有和養老保險一樣連續繳存,只給繳存這兩個月的是為什麼?由此造成本人2007年退休核算醫療保險繳費總年限不足,請貴部門給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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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