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政府領導您好:我名下有輛小汽車,在名下已滿三年。現在想賣掉,而現在又實行了新的汽車管理辦法。我的車還能帶著牌照賣給別人嗎?如果不能帶牌照賣給別人的話,那這輛車肯定會有很大的貶值,我個人的利益也會受到很大的損失。對於這部分損失,國家政府有沒有什麼補貼的政策?我的問題問完了,給你們添麻煩了。盼望回信。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我們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4月25日
您好!經我局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按照《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購車人需先取得天津市小客車指標後,纔能辦理車輛的轉移登記手續。您可以按規定,自完成轉移登記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更新指標申請。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2014年5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