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得到回復如下:
根據《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居住證持有人可以享受11個方面的公共服務,比如子女教育、就業政策、住房方面、公共衛生方面等。辦理積分入戶需在津具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和居所,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者在津投資辦企業)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居住證持有人,具有積分入戶申請資格。符合申請條件的居住證持有人,由用人單位收集匯總其申請材料,於每年的1至4月和7至10月到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提出積分入戶申請。用人單位申請辦理居住證持有人積分入戶手續,需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積分入戶申請表,積分入戶申請人就業證明、身份證明、學歷證明、技能水平證明、職稱證明、合法居所證明、納稅及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省部級以上獎項或者榮譽稱號證明、婚姻證明、體檢證明等有關材料。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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